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0 年7 月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44 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 人,实际参加董事9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参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中国有色(沈阳)泵业有限公司1.5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中国有色(沈阳)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泵业)隔膜泵项目的正常建设实施,解决其暂时的资金缺口,同意本公司为中色泵业在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的1.3 亿元人民币7 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及0.2 亿元人民币1 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上述两笔贷款为中色泵业在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授信额度中的一部分),上述贷款利率均为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担保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7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