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6年对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17年4月20日印发了审计报告。中国有色集团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根据审计要求,现将审计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2010年至2016年10月,所属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国贸)等8家企业为完成业务考核目标,通过虚构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成本各1226.61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和成本各262.42亿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中国有色集团已经规范了账务核算和会计报表,对于无交易实质的空转贸易以及变相融资行为,今后将严格执行不得按照贸易业务确认收入的要求。关于违规开展购销业务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一是完善制度,实施贸易业务审核及备案管理;二是加强宣贯,严格禁止违规贸易;三是定期统计,加强对各级企业贸易业务开展情况的监管。
(二)关于“2013年至2015年,所属大冶有色将下属2家企业调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造成少计收入311.57亿元、成本317.65亿元,多计利润6.08亿元,其中2015年多计利润6.55亿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大冶有色已经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下一步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相关单位法人治理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报表合并范围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中国有色集团在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出资企业合并报表范围的审核和监管,确保合并范围准确完整。
(三)关于 “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色奥博特等2家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盈亏未计入损益、完工项目借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等,造成多计利润7068.56万元,其中2015年6895.98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中色奥博特等2家企业已经进行了整改,在核算铜产品套期保值实际平仓时,已经按照实际盈亏数据入账;将不符合资本化规定的利息全部计入财务费用。今后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套期保值和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四)关于“2005年至2015年,中国有色集团总部及所属90家企业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收入721.57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其中用于奖励财务人员564.76万元,造成少计收入721.57万元、费用564.76万元,其中2015年少计收入47.67万元、费用40.15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中国有色集团及各级出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的规定,将收到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款记入收入,将其中用于奖励员工的部分记入成本费用,并调整相关报表。今后将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账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五)关于“2009年至2015年,所属中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超工资总额发放住房补贴和奖金812.63万元,其中2015年65.76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中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已经分别于2014年和2016年停止了该做法,已经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将相关支出并入工资总额。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工资总额。
(六)关于“2011年,所属中色奥博特未将外部企业代其投资的100万元股权投资入账核算,造成少计资产和负债各100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中色奥博特已经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将外部企业代为投资的股权入账核算。今后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加强投资业务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七)关于“2012年,所属中色国贸等2家企业通过签订虚假劳务协议、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套取181万元,用于购买办公楼装饰品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中色国贸等2家企业已将该装饰品记入固定资产,同时对办公楼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盘点,对于相关单位赠送的物品,按照赠品属性确定资产类别,全部纳入对应资产类科目核算并纳入实物管理。今后将严格执行《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保证企业对外捐赠事宜的预算管理、内部审核和上报批准等各个环节合规。
(八)关于“所属中色经贸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中国有色集团已经为中色经贸有限公司配备财务管理机构,由财务部员工兼任中色经贸财务部经理,设置会计核算、银行对账、资金收付、出纳等岗位,明确了岗位职责。下一步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控财务风险。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至2016年底,中国有色集团总部对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情况不清;至2016年10月,1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尚未完成分离移交”的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低效无效资产的清理处置,一是已按照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原则,将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列入各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措施;二是对各有关出资企业下达了消化低效无效资产考核指标,引导出资企业下决心处理潜亏;三是将对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情况进行逐项梳理核查,对未完成处置的低效无效资产将进一步加快进程、加大处理力度。关于1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该企业所在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调小组的工作安排和文件要求,中国有色集团正在指导该企业积极全面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关于“至2014年底, 24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的问题。
整改情况:剩余24户厂办大集体企业均属于辽宁地区,已于2013年底制定了改革方案。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辽宁省将于2017年年内全面启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中国有色集团将按照国资委《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国发〔2016〕19号)文件精神及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应与地方政府保持同步的总要求,待辽宁地方政府相关改革工作启动后,第一时间与地方政府沟通,全力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积极稳妥、依法合规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关于“中国有色集团执行退出房地产市场政策不到位,至2014年底仍有4家房地产企业”的问题。
整改情况:截至5月中旬,4家企业均明确了退出方式及退出时间,中国有色集团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子企业进行严格监督和管控,直至上述企业实现有序退出。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股份)未经集体决策,采购物资34.37亿元;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集体决策,采购物资9.67亿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中色股份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深刻反省,从思想上统一了认识,只要达到规定的标准均应报中色股份总经理办公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二是明确了同一业务规范及额度标准,杜绝分拆合同规避集体决策程序的问题;三是对相关业务模式进行了改进。
(二)关于“2011年至2016年,所属大冶有色违规对外出借资金或发放委托贷款18.38亿元,其中2015年0.66亿元” 的问题。
整改情况:大冶有色上述借款多数已经收回,对尚有余额的借款本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明确每项借款的分管责任人和具体责任单位,专人专责清收;二是健全子企业法人治理机制,对子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核查和抽查,督促子企业规范执行决策程序;三是严格执行集团总部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对外借款。
(三)关于“2008年,所属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未经充分论证或集体决策,投资9个项目共10.74亿元,至2016年10月有4个项目累计亏损6.83亿元,其中2015年亏损2.7亿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中色东方组织修订《投资管理办法》等投资管理类办法,规定了各子公司达到“重大投资项目”标准的投资项目,由中色东方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审议决策,决策意见通过委派的董事或股东代表在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表决。需要报集团公司、国资委或其他国家部委审批的,由公司发展部履行报批程序。
(四)关于“2007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102个项目存在应招标未招标、以邀请招标替代公开招标以及违规转包等问题,涉及金额10.86亿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于招标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完善内控体系,重点对采购管理进行风险识别,组织制定修订采购招标等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流程;二是强化制度落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企业内部招标管理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招标业务;三是加强日常检查,对采购行为进行监控,对违规事项予以通报并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转包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完善相关制度,明确禁止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二是大力实施集约管理,增强管控能力,统一进行内部分包商注册;三是实行分包合同审批制度,合规合法后方可签订。
(五)关于“2008年,所属中色东方未经集团批准,变更集团总部已审批确定项目的主体建设内容,实际投资5.79亿元,至2016年10月累计亏损5.83亿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中色东方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投资管理,一是修订《投资管理办法》,用制度规范投资变更决策程序;二是投资项目变更立项前期统一由公司发展部组织进行可研变更评审,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再决策依据,由中色东方按程序决策后报集团总部审批;三是由公司发展部统一执行投资项目的规划、立项评审、报批等事项,杜绝多部门管理造成的管理混乱现象,确保投资活动有序开展。
(六)关于“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色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物流)向银行出具虚假债务证明,帮助外部企业办理保理业务,后因该企业无法偿还银行资金,天津物流面临4.71亿元代偿风险” 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该事项,集团总部法律风控部、企业发展部等相关部门已经指导天津物流上级企业中色国贸制定了应对方案,由中色国贸统一协调实施,集团总部相关部门督导落实。中色国贸正在积极做好涉事案件的执行和诉讼应对工作,争取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同时吸取教训,严格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选聘工作,强化监管。
(七)关于“2008年至2009年,中国有色集团未经充分论证或集体研究,同意下属企业投资微合金钢炉料等项目,实际投资4.06亿元,至2016年10月累计亏损3.85亿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中国有色集团针对投资事项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管理,一是完善并严格执行制度,已于2017年1月11日印发《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对投资流程中涉及决策、实施等关键节点进行了明确要求;二是在投资项目前期论证过程中,加强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工作;三是在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项目开工备案、进度、投资、竣工决算和验收等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八)关于“2005年至2015年,所属中色股份未经集体决策,支付项目咨询费用2.22亿元,其中2015年0.26亿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中色股份已于2016年8月制订了相关管理办法,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规范。根据本次审计进一步反映出的问题,中色股份对该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明确了决策程序,降低了舞弊的可能性。
(九)关于“2009年至2011年,所属中色股份未经集团批准,投资1.36亿元收购已持续亏损企业股权,至2014年底账面亏损1.07亿元” 的问题。
整改情况:中色股份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结合集团总部最新文件精神,修订《中色股份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二是举一反三,就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进行重申,要求各级子公司均应按集团总部及中色股份的相关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三是正在协助被投资单位改善经营。
(十)关于“2011年,所属中色国贸未经尽职调查和评估,同意下属企业出资3700万元收购外部企业股权,并向其提供1600万元无息借款。收购的企业持续亏损,目前已资不抵债,上述5300万元投资和借款存在损失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中色国贸已于2016年8月对2013年5月印发的《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加强了投资审批权限管理。针对存在损失风险的资金,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基于被投资企业经营困难,决定对股权进行处置,尽可能减少投资损失;二是股权处置的过渡时期,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监控,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防止发生其他风险事故。
(十一)关于“2008年,所属中国有色集团沈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未经评估,出资2745万元收购外部企业90%的股权以获取探矿权,其后多次勘探均未发现可采资源储量,已形成损失2449.6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中国有色集团沈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资产管理,一是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规范投资行为,收购外部股权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研究处置方案,最大限度回收投资,降低经济损失。
(十二)关于“2010年,所属中色东方未经评估转让4.12万平方米土地和2套房产,涉及转让价款1884.48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中色东方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资产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流程,严格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二是全面梳理资产管理流程,贯穿“进入到退出”各个环节,对于重大资产处置,要求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十三)关于“2009年至2015年,所属中色国贸通过无资质中介公司代购印花税票896.9万元,其中2015年92.4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中色国贸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完善印花税申报流程,建立《印花税合同模板》统计表,定期交纳印花税;二是在涉税申报方面,于2016年9月更新了《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设立专门的税务会计岗位及专职办税人员,详细制定了办税人员主要职责及操作流程;三是资金支出严格执行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杜绝开具空白支票。
(十四)关于“2014年,所属中色(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预付购房定金100万元,在上级单位决定不再购房后存在损失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中色国贸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购房预约金问题,努力减少损失;二是在经营管理中,严格遵守《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限额以上的投资活动及时上报上级公司审批,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十五)关于“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色国贸无依据超合同约定多支付运输服务款73.16万元” 的问题。
整改情况:中色国贸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与对方公司沟通,在全面清理核对双方往来款项的基础上,采取措施追回多支付的款项;二是切实落实《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杜绝类似合同约定不明确情况的发生;三是强化财务部在支付审批环节的把关作用,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十六)关于“中国有色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完善,未将部分重大事项纳入集团决策范围;信息化建设水平偏低,还存在信息系统未有效集成、总体规划部分内容落实缓慢等”问题。
整改情况:中国有色集团2015年修订的《中国有色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相关业务事项由各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应由集团公司决策的事项标准。一是投资管理方面,于2017年1月修订印发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了集团公司与各级出资企业的权利及义务;二是重大物资与服务采购管理方面,目前正在加紧制定集团层面的《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并计划于今年年内发布执行;三是大额资金管理方面,于2016年完善了集团公司资金预算管理方案,同时制订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1个主办法和5个具体业务办法。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一是完善信息化测评指标体系及方案,结合实际,强化导向作用,以考促改,以考促进;二是大力推进ERP等系统建设,实现集团公司财务、人事等集中管控;三是加强财务、人事、协同办公等集成应用建设,提升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四是通过虚拟化、移动办公等新技术的应用,提升基础资源利用率。
(十七)关于“2005年至2014年,所属9家企业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后未按集团规定重新确认任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中国有色集团将于2017年,结合年度干部考察,对所有由集团公司党委管理的出资企业领导班子进行重新任命或推荐,以2017年为新任期的第一年,严格执行领导班子任期制管理。
(十八)关于“2016年,所属大冶有色建设的尾矿库未通过竣工验收就开始排放尾砂”的问题。
整改情况:大冶有色该尾矿库已于2017年1月20日通过竣工验收。今后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管理。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2013年至2016年,中国有色集团未按规定清理处置3张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所属大冶有色、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存在购买高档礼品、支付高尔夫球消费等问题,涉及金额409.6万元,其中2015年50.52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中国有色集团对于持有的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将采取出售、退回等方式尽快处置,涉及高尔夫球消费的款项已经由相关人员全额交回所在企业。大冶有色和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对相关礼品进行了清理和收回。今后将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学习,严格按照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的规定范围和标准开展接待活动。
(二)关于“2013年至2016年,所属大冶有色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24辆,涉及金额1220.50万元,其中2015年148.22万元” 的问题。
整改情况:大冶有色于2016年8月制定了《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上报集团总部审核批准,并对现有车辆进行了清理。今后大冶有色将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准确区分公务用车和业务用车,对公务用车配备超过标准的全部进行调整,确保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控制在标准之内。
(三)关于“2007年至2011年,所属中色东方未经评估,将5套房产以2006年账面原值735.44万元出售给上级单位和本单位领导人员家属,涉及面积614.33平方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中色东方已经健全了资产处置流程的相关制度,规定对于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必须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今后,中国有色集团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加强监督考核,促使制度执行更加科学、规范、有效,不断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和规范管理水平。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