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依法开展了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编制了报告。现对该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联系人:杨东;联系电话:13704134054;邮寄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
附件:《中色红透山采、选生产系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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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